机关离退休工作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By: jgdw, PostTime: 2011/01/10, Visits: 收藏本文

(2008年10月29日机关离退休工作管理小组第一次会议通过)

一、机关离退休工作经费须专款专用,用于机关离退休工作和离退休人员活动。此办法适用于机关党委属下的各职能部处和机关离退休工作管理小组(以下简称机关管理小组)属下的退(离)休教工协会机关一分会、机关二分会和基建处分会(以下简称各分会)。

二、机关离退休工作经费由机关管理小组管理,具体工作在机关党委的指导下由离退办负责,定期向机关管理小组汇报。

三、机关离退休工作经费支出范围如下(目前已向学校申请批准为300元/人.年):

1、部分经费指标下拨各分会掌握使用,用于分会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活动。机关管理小组根据上年末各分会实有机关离退休人员数(以退休时属机关工作人员为准),按100元/人.年的标准拨付到各分会账户,由各分会在下拨数额内使用。

2、其余经费(200元/人.年)由机关管理小组统筹使用。使用范围、标准及办法如下:

(1)各部处在职人员(主要是在职的党政工负责同志)慰问本部门住院的离退休人员;

(2)各分会慰问本分会住院的离退休人员;

(3)各部处(含部门工会)、各分会共同慰问病故的离退休人员家属。

具体操作办法:由各部处、各分会到医院看望住院的本单位、本分会离退休人员(或到家看望病故的离退休人员家属)并送上慰问金,代表学校、机关党委、 有关部处、部门工会和分会给予问候。目前暂定各部处、各分会住院慰问金标准分别为200元/人.次,去世慰问金200元/人。若同一种病多次住院,需间隔 3个月以上才能领取第二次慰问金。慰问金可先借款,也可先垫付,再到离退办审核签批,最后到财务处实报实销。

(3)机关管理小组统一组织机关离退休人员活动。目前暂定每年元旦春节期间组织一次全体离退休人员聚餐活动。在条件许可时,可组织一次各党支部委员、分会理事活动。

(4)结余经费由机关管理小组掌握使用。

对生活确有特殊困难的机关离退休人员,可按照《华南师范大学离退休工作管理条例(试行)》(华师[2006]129号文件)第六章第二十条“离退休 教工生活特殊困难者,由本人申请,所在分会申报,退(离)休教工协会按程序办理困难补助手续,经费从离退休教工福利费中支出”办理。

对生活确有特殊困难的机关离退休党员的慰问工作,纳入学校党委和离退休教工党委的正常工作安排(如:每年春节前“为困难党员送温暖慰问活动”),机关管理小组不另行组织。

本办法由机关管理小组负责解释。

本办法从二00九年开始执行。

 

                          校部机关离退休工作管理小组

(机关党委代章)

                              二00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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