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机关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研讨会论文评奖办法

By: jgdw, PostTime: 2011/03/09, Visits: 收藏本文

为进一步提高学校机关党建工作研究水平,推进机关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工程,学校机关党委决定开展学习型机关党组织建设研讨会征文评奖活动。为使本次评奖工作公平、公正、客观、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项的设置与奖励

1、本次学习型机关党组织建设研讨会优秀论文奖设特等奖(根据质量情况可空出)、一等奖、二等奖、优秀奖以及组织奖,评奖结果在“华南师范大学学习型机关党组织建设研讨会暨机关党建工作会议”上公布并颁奖。

2、优秀论文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优秀奖奖项数额分别为1名、2名、4名和10名,由外请三名专家组成的评委会评审确定。各等级评定的具体 标准由评委会制定。组织奖评奖以支部为单位,由机关党委根据各支部提交论文的主动性、组织工作的积极性、撰写论文的数量和质量以及论文的实践价值等情况评 定。

3、论文奖励采用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获奖论文由机关党委颁发证书、奖金、纪念品。

二、参评论文的范围与评选条件

1、凡机关党委属下各支部所在单位党员包括非党员职员按机关党委征文要求提交的论文为本次评奖范围。

2、参评的论文须是围绕机关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而展开的学术研究或工作探索为主要内容。工作总结、讲话发言、专业著作以及资料汇编、考察报告等不属于评奖范畴。

3、获奖论文应有独到的学术见解,有理论性探讨,有创新论述,有应用价值,紧扣实际。对已被采用并对学校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有显著指导作用的论文优先考虑。

4、参评论文稿件收稿截至时间为11月15日。

5、论文可以独撰,也可以多人合作完成,也可以支部名誉提交,但报送单位应是第一作者所在单位。

6、参评论文须由作者本人或报送单位所属人员撰写,文责自负。不得剽窃、抄袭他人成果。如有违学术道德情况,取消评奖资格。

三、评选的组织实施

1、本次评奖工作由机关党委组织实施,成立论文评委会。评委会由三名专家组成,评委会设主任一名,主持论文评审工作。

2、评委会的职责:

(一)、确定评审细则。

(二)、评定(审定)论文获奖等级。

(三)、提出评审意见和评奖结果。

3、评委会成员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评委会议定的工作要求,认真执行评审标准,坚持质量、水平第一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秉公尽职,按时、按质完成评审工作。

四、附则

1、为使本次评奖活动公平公正,确保评奖标准顺利执行,特规定回避事项:

(一)、机关党委成员所撰写论文不参加评奖活动。

(二)、评审专家皆为外聘,不在机关内部聘请。

(三)、参评论文略做技术处理,评审时不出现作者名字及其单位名称。

2、本办法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3、本办法只适用本次论文评奖活动。

 

 

华南师范大学机关党委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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