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机关党委党内情况通报制度

By: jgdw, PostTime: 2013/06/07, Visits: 收藏本文

一、为了加强机关党内监督,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使党员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实现对党内事务的有效管理和监督,根据《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以合法、平等、公开、及时、真实为原则,增强党员的责任意识,提高党内监督的效果,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党内通报的主要内容是指党内的重大决策、重要事项安排、经费使用等: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决定的意见和措施,本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     

2、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3、机关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重大事项安排情况;  

4、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5、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的处理情况。

四、通报对象是机关党委所属全体党员;  

五、通报的形式采取召开专门会议和发文,信息平台、网站发布等形式进行。  

六、党内重要情况一般每半年通报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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