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畅通党务公开信息渠道,保持党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性,实行党务公开信息反馈制度。
二、机关党委统一领导党务公开信息反馈工作。
三、党务公开信息反馈要及时,准确、有效。
四、实行首问负责制,机关党委各级党组织工作人员有收集党务公开信息的责任,并主动向有关部门反馈,不扯皮,不推诿。
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党务公开信息反馈的日常工作。并明确负责人,指定承办人员。
六、党务公开信息反馈
1、及时研究处理党员群众意见和建议,处理结果应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反馈。
2、反馈形式主要有:通过召开会议通报,下发文件等形式反馈,以及通过机关党委网站等载体反馈。
3、对署真实姓名反映的意见,向反映人告之处理结果。
七、建立党务公开信息反馈台帐,完善各类信息资料。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