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委关于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 暨十一月份组织生活安排的通知

By: 机关党委, PostTime: 2017/11/15, Visits: 收藏本文

机关党委各党支部:

《中共中央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决定》要求,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党全国的首要政治任务。根据学校党委的部署和安排,经机关党委研究,决定在机关党委统一组织的专题讲座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的学习、宣传和贯彻,现将十一月份组织生活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各支部认真做好安排。

1、高度重视并切实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学习宣传、贯彻的要求。根据《中共华南师范大学委员会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大精神工作安排》(华师党委〔2017〕27号)的要求,各党支部要采用多种形式,运用多种手段,学习好、领悟好、宣传好、落实好党的十九大精神并确保十九大报告精神人人皆知,使机关干部职工充分理解和领会党的十九大会议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2、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根据学校组织部10月31日《关于召开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组织生活会的通知》的要求,各支部要在2017年11月中上旬,以“学习十九大精神,推动高水平大学建设和一流学科建设”为主题,组织支部全体党员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邀请组织关系在本支部的党员校领导参加,并邀请本单位分管的非党员校领导列席。

3、建立支部(党员)书架。为深化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学习,创建学习型党组织,不断提升机关党员干部的理论素养和政治水平,进一步优化机关党员干部的知识结构和综合能力,机关各支部要以党的十九大会议相关材料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等资料为基础和核心,逐步积累和补充各类经典文献、理论著作及业务指导类书籍资料,建立支部(党员)书架并不断丰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支部(党员)书架的书籍资料由上级组织印发、机关党委购置以及支部自行购置,欢迎机关各支部和党员向机关党委提出书籍资料的购置意见建议。

4、积极开展读书活动。为拓展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学习,各支部要结合部门业务和机关建设,以十九大内容为重点,以党员为主体,充分运用“超星学习通”等移动app及其相应电子资源,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开展“读报告、读原著、读经典”的读书活动,认真学习、深入研讨,加强机关党支部建设、作风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建设学习型支部、书香机关和知识型干部,发挥机关示范作用。

请各支部结合部门实际,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为重点,统筹部署十一月份组织生活,特别是要组织落实好专题组织生活会,及时将相关安排及活动情况、总结和心得体会、新闻文稿及图片等报送机关党委(邮箱:jgdw@scnu.edu.cn),以便宣传报道。

 

   机关党委

  2017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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